何時開始產檢
第一次產檢是在妊娠八週以後,此時胚胎約1.5~2公分,胚胎也有心跳了,此時會發給準媽媽孕婦健康手冊。健保給付十次產檢,包括妊娠第一期(妊娠未滿17週)給付二次。妊娠第二期(妊娠17週至29週)給付二次。妊娠第三期(妊娠29週以上)給付六次。
按照時程持媽媽手冊產檢,可免部份負擔,只需支付掛號費,所以手冊應好好保存。如有遺失,應向原領冊之醫療單位申請補發。即使在某些原因下沒有媽媽手冊(例如忘記攜帶),也可以健保卡或健保IC卡產檢,但需付部份負擔。若有突發狀況,要多看幾次產檢,也是持卡支付部分負擔即可。
一般產前檢查
懷孕七個月(28週)以前,每四週一次。 |
懷孕八到九個月(29-35週),每二週一次。 |
懷孕第十個月(36週)以後,每一週一次。 |
一般產前檢查內容
週數 |
檢查項目 |
第6週 |
驗孕(可以作超音波檢查確定胚胎著床位置) |
第8週 |
驗孕(可以作超音波檢查確定胚胎著床位置) |
第12週 |
早期唐氏症篩檢(抽血加上超音波檢查) |
第16週 |
例行產檢(高危險群接受羊膜穿刺) |
第20週 |
胎兒超音波篩檢。 |
第24週 |
糖尿病篩檢。 |
第28週 |
抽血檢查(B型肝炎、梅毒血清及德國麻疹) |
第30週 |
例行產檢。 |
第32週 |
例行產檢。 |
第34週 |
胎兒生長超音波評估,驗血。 |
第36週 |
例行產檢。 |
第37週 |
例行產檢。 |
第38週 |
例行產檢。 |
第39週 |
例行產檢。 |
第40週 |
例行產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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