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時開始產檢

 

第一次產檢是在妊娠八週以後,此時胚胎約1.5~2公分,胚胎也有心跳了,此時會發給準媽媽孕婦健康手冊。健保給付十次產檢,包括妊娠第一期(妊娠未滿17)給付二次。妊娠第二期(妊娠17週至29)給付二次。妊娠第三期(妊娠29週以上)給付六次。

按照時程持媽媽手冊產檢,可免部份負擔,只需支付掛號費,所以手冊應好好保存。如有遺失,應向原領冊之醫療單位申請補發。即使在某些原因下沒有媽媽手冊(例如忘記攜帶),也可以健保卡或健保IC卡產檢,但需付部份負擔。若有突發狀況,要多看幾次產檢,也是持卡支付部分負擔即可。

一般產前檢查

懷孕七個月(28)以前,每四週一次。

懷孕八到九個月(29-35),每二週一次。

懷孕第十個月(36)以後,每一週一次。

 

一般產前檢查內容

週數

檢查項目

6

驗孕(可以作超音波檢查確定胚胎著床位置)

8

驗孕(可以作超音波檢查確定胚胎著床位置)

12

早期唐氏症篩檢(抽血加上超音波檢查)

16

例行產檢(高危險群接受羊膜穿刺)

20

胎兒超音波篩檢。

24

糖尿病篩檢。

28

抽血檢查(B型肝炎、梅毒血清及德國麻疹)

30

例行產檢。

32

例行產檢。

34

胎兒生長超音波評估,驗血。

36

例行產檢。

37

例行產檢。

38

例行產檢。

39

例行產檢。

40

例行產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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